獨具特色的福建退賠期票(葉真銘) |
本稿刊載于《錢幣》報2010年8月下旬,如需轉載,請務必注明來源于《錢幣》報,轉載于中國集幣在線(http://m.024w.cn/),謝謝! 筆者收藏了兩枚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于1961年發(fā)行的人民幣定額期票,票面金額為人民幣3元、5元,分別采用紅色和黃色印刷。兩券票幅大小一樣,長11.5厘米,寬6.3厘米,票面設計、文字、圖案也相同。票面均為橫式設計,正面上方中間有“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”及“期票”字樣,下方有持票人姓名、賬號、發(fā)行字號、面額、兌取時間、簽發(fā)日期及簽發(fā)單位簽章等內容(如圖);背面為五點注意事項。經查閱有關資料,得知它們屬于“退賠期票”,是建國初期我們黨和政府為糾正“大躍進”共產平調風錯誤而發(fā)行的一種帶有補償性質的金融憑證。 1958年至1960年的大躍進時期,全國各地掀起了轟轟烈烈的“人民公社化運動”。在人民公社化運動中,出現了嚴重的“左”傾錯誤,到處亂刮“共產風”,違背經濟規(guī)律大搞“平均經濟”、“行政經濟”。開始時是以公社作為基本的生產和分配單位,公社無償地調用各生產隊的勞力、生產資料和其他物資,全部自留地和社員家庭副業(yè)也逐步轉為公社所有,實行糧食供給制,提出了“吃飯不用錢”的口號,辦起了集體食堂,農民個人家庭用的一些餐桌板凳、刀鍋碗筷無償歸集體食堂,等等。這種平均主義和無償調撥的做法后來被稱為“一平二調”。顯然,這些是不符合生產力發(fā)展水平的,也是違反等價交換和按勞分配原則的,嚴重是挫傷了農民群眾生產的積極性,也嚴重影響了群眾的正常生活。1960年冬,中共中央及時發(fā)現并著手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初期發(fā)生的“一平二調”的錯誤做法,開展整風整社運動,并且決定對被平調的生產大隊、生產小隊以及個人的財產分期加以退賠。1961年6月19日,黨中央專門下發(fā)了《關于堅決糾正平調錯誤、徹底退賠的規(guī)定》,再次強調“只有徹底退賠,才能恢復廣大農民群眾對黨的政策的信任,才能使農民心情舒暢!碑敃r除各級組織自行組織退賠外,其中屬于國家退賠的部分,則由財政部門撥出專款予以補償。當時國家正處于經濟困難時期,一時拿不出全部退賠款項,經過國家財政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商定,決定由國家財政部委托中國人民銀行各省分行發(fā)行退賠期票給農村社隊集體和個人,約定一定期限,到期憑票兌現補償款。發(fā)行退賠期票,表現了中國共產黨人敢于承認錯誤、勇于糾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