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金,應予返還”。
春龍珠寶金行,是于潤龍夫婦在樺甸市“關東金世界”開的一個小店,做黃金生意。
記者在店里看到,小店里一半擺設著黃金首飾,一半擺放著銀首飾。趙秀蘭的兩個女兒在店里幫著照看生意。店里生意冷清,偶爾有個別熟人光顧。
于潤龍夫妻有兩個女兒,一個兒子。大女兒大學畢業(yè),在一家銀行當職員。二女兒高二時退學,在店里幫忙。二女兒說,父親出事后,家里經(jīng)濟拮據(jù),她就退學了。她現(xiàn)在還很想讀書,打算學些珠寶鑒定方面的知識。說這話時,她的眼里一直含著淚花。
趙秀蘭告訴記者,1995年,于潤龍在樺甸買下一個門臉,開始做黃金生意,后來又承包了金礦。小店開業(yè)后直到2002年于潤龍出事前,生意相當紅火。最好時一年能掙近70萬,最差一年也能掙十幾萬,當時在樺甸也算首屈一指。
2002年于潤龍出事,黃金被查扣后,小店資金鏈斷裂,經(jīng)營從此陷入困境,被迫轉租給他人經(jīng)營。2009年后,夫妻倆抵押房產(chǎn)5年貸款45萬,重新開店經(jīng)營黃金生意。趙秀蘭說現(xiàn)在是負債經(jīng)營,每月連本帶利要還銀行9000多元,而每月收入只有3000多元。還有一家人的生活費用等,都要靠借錢度日。小兒子正在備考大學,如果考上,學費又是一筆不小的負擔。
于潤龍的家人認為,這起案件是圍繞黃金進行的一場“官民博弈”。
此前的判決書里,提及這批黃金的去向是:2002年于潤龍被查扣的46384克黃金,當時警方交售給了銀行,折價為380余萬元。 按照現(xiàn)在的牌價,這筆黃金市價最低也超過1000萬。
有票據(jù)顯示,2002年9月26日,也就是于潤龍被捕5天后,查扣的黃金即由吉林市警方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吉林市中心分行,錢款進了警方的賬戶。
2005年于潤龍被判無罪后,一直上訪索要被查扣的黃金。但警方的說法是,于被抓捕的時候其行為屬于犯罪。吉林市警方2006年在給于潤龍的一份答復中稱,變價款已上繳吉林市財政局。但于表示并未見到相關憑證。
趙秀蘭向記者出示了公安部、全國人大、國家信訪局、吉林市省人大、吉林市公安局接到于潤龍上訪的文件。2006年12月,他們得到吉林市警方的答復是“決定不予返還涉案黃金”。
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,“是否應返還于潤龍黃金”作為案例成為全國司法考試題之一,只是主人公換成了“張某”。該題有四個選項,唯一正確的選項是“對張某被查扣的黃金,應予返還”。
張生貴律師說,法院重新審判于潤龍,明顯是違法裁判,動機和起因完全是幫助警方掩蓋查扣黃金的違法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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